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公开招聘科研助理的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应聘人员应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能力水平,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科研、培训指导工作,具有承担和完成所聘任工作的能力。
4.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管理,履行聘任岗位职责,保证聘任岗位任务高质量完成。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现役军人。
(二)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严重违反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行为达到录用目的的人员。
1.从事科研项目相关辅助工作:为服务项目组做好经费报销,外出调研,财务审计等常规工作。
2.从事科研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2.资格审查及考试。如果报名人数在30人以内,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组织笔试;如果报名人数超过30人,先进行笔试,再按1:3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为节省应聘者往返时间,资格审查及考试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的通知。资格审查及考试时,请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笔试、面试结果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3.体检。体检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医院由学院指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4.拟聘用人员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学院研究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办理聘用手续。由学院科研项目组与拟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服务协议》,聘用时间从签订协议日算起。
1.科研助理聘用期限由项目组或团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与科研助理协商确定。聘用协议一年一签,连续不超过两年。
2.若科研助理在聘期内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等,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项目组,并于入学前或入职前办理解除聘用协议事宜。
报名咨询电话:0477-8395923
马老师 15904777317
吕老师 1538988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