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3年度人才引进公告

一、学院简介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坐落在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康巴什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实体。

学院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占地1022亩,建筑总面积17.3万平方米,由图文信息楼、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餐饮中心、师生公寓等22个单体建筑组成。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生物技术、机电工程、经济管理、市政工程5个系,涉及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食品药品与粮食、装备制造等1022个专业。

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先进院校、全区高校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基地。

人才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市编办批复核准,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刚性引进编制控制数人员30人。详情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度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76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者持有副高级职称者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6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度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9.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的硕士研究生20237月前的毕业生除外);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市内引进尚在服务期内的各类人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3689:00202361417:00

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发送至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统战人事邮箱(zztzrsb@163.com),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数码彩照(jpg格式)在校证明、身份证、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书海外硕士、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以及岗位要求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3.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人才引进简章和人才引进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

资格初审工作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具体由学院成立的专业初审工作组实施。资格初审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内容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者学历、所学专业职称资格、专业工作经历、技能等级、业绩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好中选优,得出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并及时公布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61617:00

(三)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引进考查比例。考查阶段教学科研岗位17与教学科研岗位826分别采用业绩考核与线上面试的形式进行,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教学科研岗位17采用业绩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查。主要从发表的论文、参与的课题等方面考查。考察后给出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满分100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教学科研岗位826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查。面试成绩满分100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应聘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同时考应聘者的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面试内容:

业绩水平介绍,时长约5分钟。重点介绍本专业(学科)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

专业答辩,时长约5分钟。应聘人员需对面试评委提出的专业问题进行现场答辩。

2面试流程: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签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应聘人员面试。

3面试时间、方式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成绩并列,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

根据考查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按照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统战人事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萨如拉路5号,学院图文信息中心702)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登记表》1

2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1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1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2.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引进资格。


)体检和考察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以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具体实施,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应聘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自考查环节开始至体检与考察之间的各个环节如出现缺额的,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

)公示和聘用

1.综合考查成绩资格复审结果、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2.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3.在本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待遇

本次人才引进招录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鄂尔多斯市高等教育人才引进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鄂人才组字20214号)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相关人才政策

、纪律和监督

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

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报考咨询电话:0477-8395937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5737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361

附件1: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度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所需专业

学历学位

1

教学科研岗位1

1

植物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

教学科研岗位2

1

环境科学与工程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

教学科研岗位3

1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

教学科研岗位4

1

荒漠生态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

教学科研岗位5

1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6

教学科研岗位6

1

构造地质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7

教学科研岗位7

1

自然保护区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8

教学科研岗位8

1

农艺与种业、农业资源与环境

植物病理学、农业信息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9

教学科研岗位9

1

风景园林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0

教学科研岗位10

2

临床兽医学、兽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1

教学科研岗位11

1

基础兽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2

教学科研岗位12

2

预防兽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3

教学科研岗位13

2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4

教学科研岗位14

1

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5

教学科研岗位15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6

教学科研岗位16

1

会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7

教学科研岗位17

1

旅游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8

教学科研岗位18

1

电子商务、工商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9

教学科研岗位19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0

教学科研岗位20

1

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1

教学科研岗位21

1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2

教学科研岗位22

1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3

教学科研岗位23

1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原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哲学、法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4

教学科研岗位24

1

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语文教育、

中国古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5

教学科研岗位25

1

数学、基础数学、应用数学、数学教育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6

教学科研岗位26

1

英语语言文学、英语教育、英语笔译、

英语口译、外国语言及应用语言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附件2

报名登记表

拟报考岗位                        现居地:



(蓝底证件照)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身    高


电子邮件


家庭住址


教育经历  

起止时间

毕业院校及获得学位

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担任职务










主要课程

至少10门

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取得情况


获奖及各类业绩成果等


其他情况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1.考生提交报信息后,即构成考生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承诺。如因考生没有留下准确的资料而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由考生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不承担此类责任

2.考生报考信息提交后,表明:

您已阅读并理解了该考试的有关报考规定,并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查视为自动放弃

3)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5考生对身体状况真实负责,不存在隐瞒伪造、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


本人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