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实验实训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实训中心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与各二级单位(系部、国家重点实验实训室等)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系部、国家重点实验实训室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系部、国家重点实验实训室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与实验实训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实训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实训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实训中心负责人兼任。实训中心作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制订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5.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6.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实训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7.受理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安保处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验实训室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实训中心是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与科研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教务处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系部、国家重点实验实训室等)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
2.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实训室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5.执行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 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实训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
2.执行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执行;
3.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本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4.负责本实验实训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实训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射性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
5.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防止违反实验实训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实训活动;
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在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2.遵循实验实训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操作规程或实验实训指导书开展实验实训;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验实训继续开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熟悉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
2.各系部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3.加强对气体钢瓶、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系部要加强生物类实验实训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3.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实训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实训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辐照灭菌等),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
4.对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和学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
5.采购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开具实验动物合格证。开展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场所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
第十三条 辐射安全管理。
1.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2.各涉辐单位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3.应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方面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实行实验实训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储存。
2.实验实训室废弃物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实训中心定时定点全校范围集中回收。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与实验实训环境管理。
1.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根据实验实训室需要,建立实验实训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特殊实验实训环境的实验实训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实训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实训,必须在保证实验实训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
3.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实训室涉及到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的,必须列入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验收。病原微生物实验实训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实训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 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五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训中心协同安保处、学工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二级单位(系部、国家重点实验实训室等)须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果校内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二级单位(系部、国家重点实验实训室等)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实训中心和安保处,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后,二级单位(系部、国家重点实验实训室等)和实验室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条 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实验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系部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系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并醒目张贴,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其他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对实验实训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实训室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实训室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存有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所用许多仪器设备和药品试剂。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在日常工作中,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外,还必须保障实验实训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验实训教学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对实验实训室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实训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喜和
副组长:祁玉梅
成 员:余贵平、王来生、祁欣、聂志光、杜美娥、于辉、闫美凤、米晓民、戴学军
2.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实验实训室负责,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实验实训室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四、应急措施
(一)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
(二)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实验实训室有关负责人接到报案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1)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2)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三)实验实训过程中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烫烧伤:脱离热源,用冷清水冲洗20分钟或至无疼痛感觉,轻轻擦干伤口,用纱布遮盖,保护伤口。不随便涂药,不挑开水泡。
2.实验实训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强酸强碱灼伤注意点:水流量越大越好,但冲力要溫和。强碱灼伤冲洗时间比强酸长二十至三十分钟。千万不要用化学物品或中和溶液,记住化学物品名称或将容器一起送医院。眼灼伤:仔细冲洗,脸向一侧,伤眼向下,冲洗时眼睛张开,除去隐形眼镜,由内角往外角冲洗二十分钟以上,包扎双眼,不可揉眼,送医途中继续冲洗。
3.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实训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四)实验实训室仪器、药品被盗应急处理预案
发现实验实训室仪器、药品被盗,应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如有贵重仪器或危险化学药品被盗,尤其是剧毒化学物品被盗或缺损,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尽快上报教育局。发现学生带出实验仪器,应立即送安保处处理;如造成一定伤害事故,上报校领导处理;事故严重者,必须详细上报教育局。
(五)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六)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本应急预案由各实验实训室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
安全防护、卫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实验实训室是学院教学的重要基地,贮存有贵重的仪器和化学危险药品。为防止损失和产生事故,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安全用电和卫生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
1.各系部必须确定一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对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指导监督,每学期认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实验实训室要明确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报总务处、实训中心备案。
2.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安全法规和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注意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实验实训室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实训室除特殊需要外,不得使用电炉。使用电冰箱、空调器、除湿机等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电器设备安全使用的规则。
4.全院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以确保安全工作具体贯彻落实。安全制度和规定应挂在墙上。
5.对存放有贵重仪器设备、危险品的房间,要特别做好防盗安全措施。
6.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品的场所,要专管专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认真执行使用规则。各实验实训室不准存放剧毒化学药品,所领用的剧毒化学药品,用后剩余的部分应及时送交药品库专人保管。
7.凡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9.实验实训室不能随意接待非实验人员,更不得在室内大声喧闹、下棋、打麻将、玩扑克等。
10.下班前要收拾好器材工具和图纸资料,清理好场地,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熄灭火种等,并关好门窗,锁好箱柜。节假日前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物品的保存。
11.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检查要有记录。
第二章 各项工作的规定
一、防盗
1.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室内无人时随即关好门窗。
3.仪器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4.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
5.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人员不得将门卡、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6.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治安部门报告。
二、防火、防爆
1.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2.未经许可,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电焊、气焊。严禁在仪器室内生火取暖。
3.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药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使用要进行登记,并在指定地点使用。
4.实验实训室、楼内其它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楼内严禁流动吸烟。
5.楼内每楼消防器材柜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按期更换,任何人不得损坏。
6.做化学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发生。
7.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发现火灾应及时拨打 119 报警。
三、防水
1.实验实训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验实训楼要有自来水总闸,化学实验实训室设置分闸,总闸由值班人员负责启闭,分闸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冻爆裂酿成水患。
四、防毒
1.实验实训室藏有有毒物质,实验实训中会产生毒气、毒液,因此必须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质应妥善保管和贮藏,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
2.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腐蚀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
3.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帐、双人把锁。
4.实验实训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制作有毒气体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实训室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实训室内通风良好。
5.桌上备有废液瓶,化学实验实训室备有废液缸,实验实训室附近有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物质蔓延,影响人畜。
五、安全用电
1.实验实训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分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护器。
2.总闸由每天的值日人员控制,分闸由各室的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
3.学生用电源总闸设在讲台附近,由任课教师负责控制供停。
4.实验实训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不“带病”工作。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机灭火。
5.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
六、卫生
1.实验实训室要根据仪器设备配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要求,布局合理、设施规范、室内整洁、安静和通风。室内禁止存放与实验实训室无关的东西。
2.实验实训室卫生环境管理应责任到人。责任人要负责或组织室内卫生清扫和环境整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四壁无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等。
3.学生上实验实训课时要保持桌面、地面整洁、不许乱扔乱画,实训室内严禁吸烟。
4.学生实验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或实践操作技术人员)应要求学生将仪器设备,试材、试剂等放回原处,并组织学生清扫室内卫生。
七、三废处理
实训室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
1.实验实训室配备专门临时存放废液、废渣的容器具,实验结束后,对达不到允许排放浓度的废液和废渣,各实验实训室应统一收集并遵照本规定统一处理。
2.过期失效、报废的试剂药品不得随意丢失,应退回药品库统一处理。
3.实验实训后的建筑材料垃圾不得随意乱丢,应在学院指定地点堆放,定期统一运走。
4.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实训项目应在消毒排气柜内进行,操作人员应增强安全观念和环保意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有毒废液、菌液必须先经高温或特殊的化学处理后才能排入下水道。
6.实验实训室“三废”处理工作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人负责。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实训教学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以及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7.实验实训室应按照实训中心与市有关部门对接的要求,对“三废”做到安全及时处理。
八、本细则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实验实训室人员准入制度
一、目的
明确实验实训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实训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在岗位职责涉及实验实训操作和管理的一切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安全监督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涤人员、保洁人员和其它工勤人员、外来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以及学院职工跨系部开展实验实训活动人员等人员的准入。
三、职责
1.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实训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更新。
2.实训中心批准实验实训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准入。
3.实训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实训操作和管理人员的准入工作的实施。
4.系部负责人负责本系部实验实训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实施。
5.实训中心负责实验实训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准入原则
1.实验实训安全委员会和实验实训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接受有关实验实训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学院实验实训安全基本情况,熟悉重大实验实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高度的责任心。
2.系部负责人
接受有关实验实训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国家相应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本系部实验实训相关人员、环境、工作内容和相应的实验实训安全要求,熟悉实验实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3.实验实训室负责人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工作经历,接受有关实验实训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本实验实训室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和工作内容等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实验实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4.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通过所需的实验实训安全知识、技术考核,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按要求参加实验实训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实验实训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实验实训风险,掌握常规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实验实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5.质量管理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工作经历,接受有关实验实训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责任范围内实验实训室相关追踪、环境、设备、设施和工作内容等情况以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关键控制点,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和报告程序,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6.实验实训活动辅助人员
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与实验实训活动相关的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域内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7.安全保卫部门或人员
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历,接受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学院实验实训室相关基本情况以及安全保卫要求,能够及时发现并快速消除一般安全隐患,能对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方案,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程序,具备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8.健康监护部门或人员
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接受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责任范围内实验实训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时的人员救护知识和处置程序。
9.外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
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实训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必要的批准,申请进入实验实训室并参与实验实训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
10.学院其它系部职工
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实训室的申请必须获得必要的批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
五、准入制度
1.所有实验实训室人员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了解潜在危险,必要时在安全知情书上签字。
2.按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批准手续。
3.实验实训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实训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同意:
⑴身体出现开放性操作;
⑵患发热性疾病;
⑶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⑷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⑸妊娠;
⑹已经在实验实训室控制区域内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
⑺其它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常用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学院化学剧毒危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化学剧毒危险品出入库、贮存、使用、养护、报废等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使用化学剧毒危险品的实验实训室和人员。
第二条 引用标准
《常用化学危险品特性》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人员要求
1.使用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各类化学剧毒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2.保管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药品库贮存的化学剧毒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第四条 计划审批
使用系部应提出化学剧毒危险品计划上报实训中心审批。
第五条 领用
1.领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⑴数量;
⑵包装;
⑶危险标志。
2.领取化学剧毒危险品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领取化学剧毒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泄漏或渗漏剧毒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剧毒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泄漏或渗漏剧毒危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5.领用时必须双人领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使用化学剧毒危险品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和采取严格安全防范措施,操作人员应熟悉剧毒药品特性和使用方法,操作地点应有良好通风设施、急救药品和水源。
7.使用过程严格执行化学实验规程制度;剩余药品回收登记存放。
第六条 库存和保管
1.化学剧毒危险品建立剧毒药品入库、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2.领用中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领取、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3.剧毒药品应远离工作生活区独立存放,存放库房钥匙应有两把,分别由两人保管;
4.禁止在化学剧毒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5.化学剧毒危险品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食用化学品、碱类、酸类等分开存放。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6.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领用后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存放。
7.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剧毒危险品领用后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8.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共同领用和贮存。
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
10.化学剧毒危险品领用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11.实训中心要对化学剧毒危险物品的校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化学剧毒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
1.化学剧毒危险品领用部门建立化学剧毒危险品入库登记本。
2.化学剧毒危险品领用部门建立化学剧毒危险品出库登记本。
3.化学剧毒危险品领用部门建立特殊岗位化学剧毒危险品领取和回收登记本。
4.化学剧毒危险品流向、用途、储量建立详实记录。
第八条 化学剧毒危险品报废
化学剧毒危险品由于过期、标签不明等原因须报废时应上报实训中心统一汇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联系相关资质单位报废处理。
第三章 危险品及剧毒药品领用办法
一、为了防止事故,加强安全,对危险药品及剧毒药品制订领用办法,各院系实验、实训课领用各种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按本办法领用。
二、任课教师领用各种药品时,必须自行下载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
三、危险及剧毒药品使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负责交还药品库,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交还药品的数量。
四、危险及剧毒药品与实验后的废液或残渣,经统一收集后由教师在器皿外壁或管口附签注明,交还要药品库统一处理。
五、学生课外活动及校外活动中如需用药品时,必须由该班任课教师代领,其办法同上。
六、实验员必须按领用单上开出的各类特种药品发给教师,不得擅自发给。
七、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说明1:规定下列药品为危险药品
1.活动金属:钠、钾、钙
2.过氧化物:Na2O2、Ba2O2 H2O2
3.发烟酸类:发烟硫酸、发烟硝酸
4.酸类:浓硝酸、冰醋酸
5.氯酸盐:氯酸钾、氯酸钠
6.硝酸类:硝酸铅、硝酸铵
7.氧化物类:三氧化铬、三氧化硫
8.有机物类:乙醚、丙酮、三氯甲烷、二硫化碳、苯、甲苯、二甲苯、汽油
9.其它物类:黄磷、电石、硫化钠、硫化锑
说明2:规定下列药品为剧毒药品:
1.氰的化合物:KCn NaCn K3(Fe(Cn)6)2 K4(Fe(Cn)6)
2.汞盐HgC12 HgNO3 Hg(NO3)2
3.砷的化合物AsO3 Na3AsO3 AsC3 Na3AsO4
4.铅盐Pb(NO3)2 PbAC2 Pb3(ASO4)2
5.锑盐SbCl3
6.铋盐BiC13 Bi(NO3)3
7.黄磷
8.有机物:硝基苯、苯胺、甲醇、蚁酸、石炭酸
第四章 附 件
附件1:常用化学危险品入库登记表
附件2:常用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3: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台账
本管理条例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附件1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常用化学危险品入库登记表》(由药品申请人填写,实训中心药品管理专员存档) |
||||||||
序号 |
药 品 名 称 |
数 量 |
系部名称 |
申 请 人 |
日 期 |
采购专员 |
药品专员甲 |
药品专员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药品入库工作必须由药品申请人、学院采购专员、药品管理专员甲和药品管理专员乙四人共同完成并记录签字。
1
附件2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常用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表》(由实验员填写,实训中心药品管理专员存档) |
||||||||
序号 |
药 品 名 称 |
数 量 |
系部名称 |
实验实训室地点及名称 |
实 验 员 |
日 期 |
药品专员甲 |
药品专员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药品领用工作必须由实验员、药品管理专员甲和药品管理专员乙三人共同完成并记录签字。
1
附件3
药品名称 |
规 格 |
领取数量 |
领取时间 |
保管人甲 (签字) |
保管人乙 (签字) |
领用人甲 (签字) |
领用人乙 (签字) |
领取部门 |
归还数量 |
归还时间 |
批准人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