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办发〔2019〕71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区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职业资格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形成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试点范围
(一)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研究建立我区试点企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4.能够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6.具有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7.能够建立相应制度,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实相应待遇。
(二)试点职业(工种)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征集。拟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试点申请,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附基本条件清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目录。
(二)公布目录。试点工作计划分两批进行,征集工作完成后,拟选择10家左右,统一发布第一批全区试点企业目录,内容包括:试点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范围等。第一批试点工作成熟后,公布第二批试点企业目录。
(三)前期工作。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服务。同时,指导试点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完成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实施评价。试点企业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督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包括与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范和应急处置等技能,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五)结果审核。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审核的人员,由试点企业参考部中心提供的证书参考样式和编码规则,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并妥善保管原始文档,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与部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接,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四、时间安排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试点范围要求,征集并汇总本地区试点企业名单并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附件2),于5月20日前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于6月初公布第一批全区试点企业目录。
五、工作要求
(一)试点企业在本企业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建立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试点企业不得超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得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所属县(区、市)开展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试点企业进行指导、监管;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质量督导对象和质量督导员,开展过程性质量督导工作,并公开督导结果。
(三)试点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评价,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相关的耗材、人工成本等支出可纳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同时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部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督查发现、社会举报和媒体报道中反映有问题的试点企业要及时进行核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联系人:张利军
联系电话:(0471)6606214
邮箱:zhanglijun@12333k.cn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申报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申报表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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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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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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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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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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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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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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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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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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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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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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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章制度文件(附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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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开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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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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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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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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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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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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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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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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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的组织优势、专业优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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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地设备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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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地情况(权属证明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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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设备情况(权属证明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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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所有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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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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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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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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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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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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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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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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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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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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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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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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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机考务管理及视频监控设备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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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情况(注:非本单位人员,请提供本人签署的提供评价服务承诺书或本人与试点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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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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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主要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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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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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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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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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评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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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技能等级 |
学历 |
考评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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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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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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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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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导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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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技能等级 |
学历 |
督导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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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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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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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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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
序号 |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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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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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名称 |
等级范围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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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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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名称 |
等级范围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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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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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名称 |
等级范围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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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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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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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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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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