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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科研评选(推荐)制度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评选(推荐)优秀成果、各类人才、先进、入选各类协会、组织制度(试行)

为深化学院内部管理,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榜样,规范评选(推荐)工作。特制定下列适用于需科研方面作为推荐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成果)进行相关评选(推荐)时使用的制度。

一、评选(推荐)原则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 秀分子(成果)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老教师、一线教师、辅导员 (班主任)倾斜。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3.评选(推荐)名额按系部教师数和行政人员数分配,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由各部门统一上报,科研处汇总。
4.考虑学科间平衡,同一学科推荐人数(成果)原则上设定上限(具体人数由上级文件总人数或成果数平衡)。
三、评选(推荐)办法
5.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QQ工作平台、科研处工作平台、宣传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公开评选(推荐)条件和名额,坚持个人自愿和实事求是原则。
6.各部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可以提出评选(推荐)名单。
7.在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情况下,经各部门评选所统一上报院科研处,科研处根据上级文件名额分配情况经集体会议研究决定上报人员,若人数超过规定名额由科研处组织评审会,选定上报人员(成果),名额少于上级规定人数的,经会议审核材料后,直接确定为评选(推荐)人选(成果)。拟推荐人员(成果)由分管院长确定是否上院长办公会。

8.拟评选(推荐)人员(成果)必须经全院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四、评选(推荐)否决性条款
9.评选(推荐)采取师德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背师德情况的教师,取消推荐资格。
10.本学年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11.本学年中被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12.本学年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活动中满意度最低的教师,且反映情况属实者。

五、附则

1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4.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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