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学改革,落实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权利,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8〕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自主选择专业的原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根据自己爱好和特长、就业需求等自主选择专业。同时,统筹兼顾各个专业的办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对转入热门专业的学生合理控制。
二、转专业时间
新生报到的第一学期入学后进行(入学之日起至十月一日,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转专业条件
1、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转专业的规定,特殊专业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学生的体检要求。
2、学生申请转入热门专业时,以入学时的高考成绩(部分专业以单科成绩)为依据,根据每年情况划定具体分数线。
3、委托培养定向生不得转专业。
4、转专业只限大一年级的学生。
四、转专业程序及学费管理
1、学生在学院发布转专业通知后,根据上述条件自愿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经转入、转出系部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并通知相关系部对学生的班级、宿舍等进行调整。
2、转专业学生的学费、书费按新转入专业、年级的标准缴费,若两个专业间的学费标准不同,实行多退少补
3、已经领取的教材,在不影响其他学生继续使用的情况下(教材上一个月之内不写名字),退回教务处教材管理室,领取新专业的教材,并进行费用核算,多退少补。
4、转专业通知下发后,各转出系部将学生入学时交回的档案材料转交转入系部。
五、附则
1、本办法从2018级学生开始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