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关于退役复学学生毕业实习及春季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方案,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后,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
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同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中规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2021年2月10日又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21]51号文件,文件中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参军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可免毕业实习”、“上半年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以下统称“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
根据以上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退役复学学生毕业实习及春季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毕业证颁发事宜规定如下:
1、学生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复学之后,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毕业实习成绩等级记“优秀”,毕业实习可不参加。如自己选择进行毕业实习,则毕业实习成绩等级按实际评定等级记。
2、春季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实习以入伍经历替代,成绩等级记“优秀”。
3、应届毕业生各学期学业成绩如有挂科的情况,入伍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提前补考。
补考科目全部通过者,办理离校手续,参军入伍替代毕业实习,7月份可取得应届毕业证书。
补考科目未能全部通过者,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正常退役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参加未通过科目的补考(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参军入伍经历可替代毕业实习,成绩等级记“优秀”,补考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日期按实际日期进行标注。
注:本办法中的学生均指专科学生。
本办法最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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