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处室:
现将《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共青团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学校部在全国高校中推行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着力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团中央《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基础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领导统筹等。
领导小组下设 “第二课堂成绩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总体要求
(一)实施意义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我院共青团深化改革的创新举措,是顺应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学生,扩大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帮助青年学生提高综合素质、获得社会认可的有效举措,也是促进共青团优化工作理念,推动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提升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抓手。借鉴“第一课堂”工作模式和内在机理,将团的工作和活动课程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可量化,从而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响应社会实际需求,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制度。
(二)实施原则
(1)明确定位。坚持“品德立心,知识立身,技能立业”的院训,将第二课堂作为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相互促进。
(2)打造引擎。以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牵动新形势下学校共青团深化改革,统一认识,全力推动。
(3)注重实效。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易于推广的原则,在设计工作细则。
(三)实施目标
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使“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行学分制,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修够相应的学分方可毕业,学分认定采取学生实时记录——团支部实时初审——各系团总支实时审核、盖章——学期末院团委复核、认定、印发成绩单的流程。每学期始,团总支给每位学生发放由院团委统一印发的《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日记》(以下简称《日记》)供学生记录。
(二)学分设置与认定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共设4学分,第1,2,3,4学期每学期1个学分,学生需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从课程设置的七个模块选择完成具体的项目学分,实时记录项目完成情况并将《日记》交团支部初审,由团支部将《日记》统一上交团总支审核、盖章,学分审核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每个学期项目学分累计达到1分以上方可取得本学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
(三)课程设置
1、 “思想政治”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讲座情况,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2、“实践实习”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
3、“志愿公益”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等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
4、“创新创业”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和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荣誉。
5、“文艺体育”模块: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
6、“社会工作”模块:
主要记载在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
7、“技能培训”模块:
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各项荣誉。
(四)学分管理
每学期末,各团支部需将本班《日记》统一上交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审核完毕将审核结果汇总、盖章上交院团委复核认定,最终由院团委统一印发每学期的“第二课堂成绩合格证书”并放入成绩合格学生的档案,学生毕业前档案需有4个学期的“第二课堂成绩合格证书”方可毕业。
每学年学分低于2分者不得参与该学年推优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评奖评优活动。毕业前仍未修满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各系团总支进行认定,并上报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并备案。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2017级开始实施。
(四)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中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标准
课程 |
参加活动项目 |
积分标准 |
备注 |
思想政治 |
班级主题团日活动 |
按要求参与团支部组织的主题团日活动10次以上,经团支部确认合格,每次可获得0.01分。 |
该项积分上限为0.1分 |
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学习 |
党课培训合格可积0.05分; 学院青马班合格可积0.05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0.05分;自治区级以上青马班合格可积0.1分。 |
该项积分上限为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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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培训、讲座 |
每参加一次可积0.02分。 |
该项积分上限为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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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政策、理念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等 |
每参加一次可积0.02分。 |
该项积分上限为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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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实习 |
学院、系部组织的 专业实践活动 |
如进企业、厂房,参加专业实践等每参加一次可积0.02分。 |
该项积分上限为0.1分 |
学院、系部组织的 社会实践活动 |
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队伍,可获得0.1分; 参加由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队伍,可获得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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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积分上限为0.1分 |
|
志愿公益 |
社会公益活动 |
参加社会公益组织发起的活动并有相关佐证材料的,每参加1次积0.05分,如无偿献血取得献血证的 |
该项积分上限为0.2分 |
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
参加院、系两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1次积0.1分。 |
该项积分上限为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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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
专利发明 |
专利发明每项可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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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活动 |
参加学术讲座、创新创业社团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每次可积0.02分。 |
该项积分上限为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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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创新创业比赛 |
参加系部活动比赛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0.1分、0.09分、0.08分、0.07分; 参加校级活动比赛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积0.2分、0.1分、0.09分、0.08分; 参加市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可积0.5分、0.4分、0.3分、0.2分; 参加自治区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可积0.9分、0.8分、0.7分、0.6分; 参加国家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可积1分、0.9分、0.8分、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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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 |
文艺活动比赛 |
单项比赛只记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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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比赛 |
单项比赛只记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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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 |
单项比赛只记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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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表演 |
参与学校及以上大型活动排练表演,例如运动会开幕式表演 每次可积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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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积分上限为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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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社团活动 |
参加两个及以下社团成为注册会员,按时参加社团活动,无违纪,经考核合格,可积0.2分。 |
须团委认定 |
专业型组织成员 |
参与专业型组织并坚持日常训练经考核合格,可积0.2分。包括:礼仪队、舞蹈队、国旗护卫队等其它专业型组织 |
须团委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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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 |
担任学生干部某岗位且考核合格: 班级团支书(班长)可积0.3分,班委成员、宿舍长可积0.1分; 系级学生组织主席级可积0.5分,部长可积0.3分,干事可积0.1分;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级可积1分,部长级可积0.5分,干事可积0.3分;。 |
该项只记最高分 各学生组织指导部门在学期末根据干部工作情况予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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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 |
职业技能培训 |
参加各种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应证书 例如各类从业资格证等。 每人每项可积0.2分。 |
该项积分上限为1分 |
专业技能竞赛 |
技能竞赛积分参考“文艺体育”标准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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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评优 |
获得国家、自治区、市、校级表彰(如三好、优干) 分别积1分、0.8分、0.5分、0.3分。 |
同类奖项只记最高分 该项积分上限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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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凡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上报院团委审核通过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