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自治区党委、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两个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学院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两个责任牢牢地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守责任担当,推动责任落实,使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

二、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院党委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承担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按照理清责任内涵,完善责任体系,健全体制机制,抓好任务落实。学院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突出纪委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要按照学院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完善责任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创新载体抓手,确保学院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职尽责。

2.坚持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3.坚持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体制机制和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三、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院党委要切实担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议1次,切实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履行主体责任,并延伸到科室等基层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传导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的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予以通报。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作用,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抓好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近年来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我市配套规定,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方面问题。

5.支持学院纪委履职尽责。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学院党委全力支持学院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建立党委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问题机制。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从人、财、物各方面提供保障。坚持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和末位表态制度,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决策程序,完善问责机制。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

7.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学院章程治理。深化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院党委书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和保障学院纪委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对重点案件跟踪督办。

2.强化教育管理。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3.坚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决反对四风,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院长对学院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学院工作部署。根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定期听取、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提醒并纠正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

3.坚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监督。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对主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四、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院纪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1.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及时就重大事项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协助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狠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不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我市具体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4.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构筑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以优良的党风带校风促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招生考试、职称评定、科研评审、教学评估、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重要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综合监督机制。

6.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学院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

7.加强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对隐蔽工程、变更工程和原材料进行审计。开展科研项目专项审计,实施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决算审计。

五、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明确组织领导。设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长:王 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德强 党委副书记、院长

牛奋明 党委副书记

安云山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吕喜和 党委委员、副院长

段明光 党委委员、副院长

钱淑琴 党委委员、副院长

邬振江 监察审计处负责人

党政办负责人

党委组织部负责人

张晓飞 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党政办公室协助其承担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

2.院党委和纪委要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依托责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和追责提供依据。

3.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年初,院党委要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市委、市纪委。院内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专项检查制度。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惩防体系予以考核。学院领导要带队,定期对各分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

5.完善约谈制度。院党委书记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信访举报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负责人,每年约谈不少于1次。院纪委书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部处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汇报,了解情况,收集建议。

6.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法依纪实行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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