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学院各项事业建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检查监督与保护支持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基本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委是党在学院的党内监督、执纪组织,是学院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依据党章赋于的权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第六条 工作目标: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学校政治生态得到进一步净化,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提供政治保证。

第二章 纪委的组成和机构设置

第七条 学院纪委实行委员制,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

第八条 学院纪委受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学院纪委要认真执行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定、决议,并汇报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实行合署办公、一体化运行体制,履行监督执纪监察和审计职能。学院纪委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科等工作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对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能。

第十一条 纪检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实事求是,依规治党,依规执纪,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热爱党的纪检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的主要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切实履行对同级党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 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以及我市具体配套规定的落实;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及其它专项治理工作;处理信访举报,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受理申诉复查等工作;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协调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建设工作;承担学校巡视巡查的联络、协调工作;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展党内监督。监督的对象是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的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根据党内案件检查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违纪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和立案检查,并按处分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十五条 纪委书记除参加学院党委会外,应参加学校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校务)会等重要会议,并参加学校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一般不得抽调或安排从事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或协助学院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讨论决定前,学院纪委应出具廉政意见。在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时,学院纪委通过谈话的形式,从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廉政教育。

第十八条 学院纪委应建立委员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纪委工作会议,或根据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其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决定监督执纪问责有关重大事项,安排部署工作等。每年应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情况,重大问题专题汇报。建立信访举报、日常监督、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规范,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第四章 自身建设

第十九条 学院纪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院纪委书记要善于听取和集中委员的意见,不断提高科学快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 学院纪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统一集中领导和习近平全党核心领导地位,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委要不断加强纪检系统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对纪检干部严格教育、监督、管理,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委成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