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党委关于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办法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党委关于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要求,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学院实行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 末位表态制度,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制度主要内容

(一)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主要领导要加强监管。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人事,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凡涉及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人事考录调动、职称评聘等事项,须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三)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基建工程。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基建工程,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涉及基建工程项目的决策立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工程款的使用管理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四)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行政审批事项。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主要领导加强监管。对大额度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六)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时,党政正职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 末位表态制度是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科学分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因此,学院党政正职及班子其他成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切实负起监管、分管责任。

(二)明确岗位职责。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施五个不直接分管 末位表态制度后,党政正职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监管,防止权力失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正确规范行使职权,主动向党政正职汇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议事规则,按照学院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容和标准,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院各部门、单位也要认真执行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 末位表态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院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 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形,要及时给予纠正,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