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年初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的工作需要,按主次提出用款项目、用款时间和金额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上报计划财务处。分管财务院长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经费预算,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提出预算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党委会议审核决定全年经费预算。
3、年初经费预算一经形成,一般不予变动,并尽量控制非计划性支出,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
4、各处室根据学院核准的全年经费预算,组织做好经费开支工作。预算内支出的项目,10000元以内支出项目由分管院长、财务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10000元—30000元支出项目由分管院长、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30000元—50000元支出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50000元以上支出项目由学院党委会审批。计划外增加的开支项目,必须由院党委会议决定增加预算方可列支。所有支出票据审批程序完成后到计财处支付。计财处每月底将当月收支明细上报学院院长,每季度末将收支明细上报院长办公会。
5、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报销原始单据上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票据,是否合规、合法,若报销的票据是在政府部门规定 ‘公务卡 ’业务范围内的,必须执行 ‘公务卡 ’管理办法,否则不给予签字报销。最后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报账员要严格检查报销票据是否完整、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方可支付。
6、列入财政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资产,各处室必须预先提出采购计划上报后勤管理处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集中起来提交办公会议通过,由负责申报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待财政采购办批复后方可进行购置,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大型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和基建维修,年初要通过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列入学院预算中;1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基建维修等,要求附学院会议纪要,否则不予报销。学院零星购买财产时要严格执行学院内部所制定的采购制度管理办法,杜绝其他部门分散采购。
7、在预算内购置的财产,通过保管员验收后办理入库手续,要求保管员对购置实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仔细核对出据入库凭据(所购财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应入固定资产帐目),材料会计凭入库凭证并签章,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签字后通过报账员报销。无入库凭证直接购物或未办签字审批手续的购物发票,报账员不予支付。
8、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经费预算管理,是落实学院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的一项有效措施,是落实系部二级单位自主权、调动系部二级单位理财积极性、理顺财务关系、加强经济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原则。根据高校财经工作的特点和我院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经费管理体制。它的基本要求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院各项经费和资源,做到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以收核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系部二级管理单位的经费指标确定以本系学费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核定,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系部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计划使用审批包干经费。
“勤俭节约,讲究效果”的原则。系部二级管理单位在保证完成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讲究经费支出的经济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为提高系部的预算管理水平,要求各系部编制当年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报学院计财处,列入学院财务预算,进行预算控制。系部确定专人建立系部账簿和报账人员,报账人员要与学院计财处报账人员及时对账。对于差旅费、办公费等日常办公经费以及“三公经费”要严格控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9、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要公开透明,定期进行财务收支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学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上级政府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计财处凭统一收据收取现金,并按规定金额上缴财政部门账户,然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计划划拨作为事业收入方可支付。决不能坐支使用,严禁公款私存。学院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办理任何项目收费。
10、学院发放的各种工资、津贴、补助等,均由相关部门造表,通过分管院长、财务主管、主管财务院长和院长审批,报送计财处统一发放。
11、教职工公出学习办事,必须填制出差审批单,由分管配差院长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人员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行〔2014〕409号)和学院制定的标准填制差旅报销单。计划财务处加强经费的核算与管理,严格执行经费报销规定,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公务人员用车、用餐必须填制配车单和用餐单,由分管办公室院领导批准。要求使用 ‘公务卡 ’结算的业务必须按照 ‘公务卡 ’管理办法执行,否则不予报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对“三公经费”进行公示。
12、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督、审计机制,学院财务要认真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和学院审计小组的审计和监督,分管财务副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将学院资金使用情况向院务会议汇报。计财处要对审计部门审查出来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并作出近期整改措施。
13、年终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做详细年终决算,完成上级各部门所布置的各项财务统计报表。
本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院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