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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财务报销(支出)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财务报销程序和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经济业务,由分管计财处的副院长审核批准;1—3万元(含3万元)的经济业务,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和院长共同审核批准。3-5万元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由院党委会审核批准。

经济业务结束后,经办人(报销人)将单据按要求整理好,经部门负责人、(实物验收人签字,属于固定资产的需办理入库手续),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二、财务报销审核时间

为提高办公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的要求,计财处对学院内部实行每周一、周二为报账员受理和审核单据日,每周三、周四为报账员受理和审核单据日,同时为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和院长审核签字日,每周五为报账员整理单据、填制发票和支付申请单日。

实行系部预算管理要求建立部门预算经费收支登记账簿,各系部的经费支出要及时登记账簿。同时确定一位系部报账员,各系部的报销单据要有系部报账员统一集中,按照学院规定的受理和审核单据日去计财处审核单据,并由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签字,并做出解释说明。

三、报销票据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须印有税务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火车、飞机、汽车、轮船及部分交通费票据除外),收据须印有财政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付款单位(俗称台头)须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原始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票据内容填写有错误的,应由出票单位重开。

3.原始票据应按规定要求分类整齐地粘贴。原始凭证应当在《支出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指定位置粘贴,右边不超过粘贴区,多张单据粘贴时,应均匀、层叠错开平铺,并使之不超过单据规定范围。

4.票据的日期必须在经济事项发生的合理期限内,当年票据应在当年报销。超过一年的票据原则上不得报销,特殊原因需经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做出解释说明。

四、报销手续要求

1.报销人报销各项费用时,须按报销内容分类填制相应的《支出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上的要素应填写完整。

2.报销单要有经手人(报销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副院长、院长签字;购置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由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经费报销要求

(一)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和实验实训材料

为降低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和实验实训材料的采购成本,宜统一集中批量采购,一般每半年采购一次,由各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计划,报后勤处审核汇总,经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方可采购。集中批量采购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招投标方式采购或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方式采购。

实验实训材料一般由系部提前半年提出采购计划,报实验实训中心汇总审核,经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购。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汇款支付。

零星购买办公用品等须凭原始购物(机打)小票和正式发票方能报销;品种少的须在发票上注明购物名称、数量和金额,品种多时须公司提供盖章的购物清单(机打)方能报销。支付方式为转账或公务卡刷卡支付。

(二)招待费

要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接待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执行,报销招待费用时要附《接待审批单》,未经审批和未执行公务卡刷卡支付的不予报销。

(三)水、电、暖、物业管理运行费

要加强对水电气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浪费现象。水电气按月结算,不允许用现金支付,要用公务卡刷卡或转账支付。

(四)差旅费

公出人员要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发【2014】162号的规定、《鄂尔多斯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鄂财发【2014】235号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出差人员在返回一周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计财处加强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经费报销规定,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出差要审批,未按要求审批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和未执行公务卡刷卡支付的一律不予报销。

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由学院主要领导事先出差审批单签字方可报销。

2.会议费报销须提供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的书面会议通知;如无书面通知或所报会务费、资料费金额与通知不符,不予报销。会议注册费、会务费等相关费用须与差旅费一同报销。

3.不得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因公出国期间购置私人用品。出境参加会议、合作科研、交流、进修等费用报销须提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出国批件或教育厅批文。出国签证费、代办手续费等出境相关费用须与出国旅费同时报销。

4、教职工外出培训产生的费用应在教学业务费中支出,科研专项业务产生的差旅费用应列支在专项经费中。

(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强化对车辆使用、维修、加油、保险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未经审批和未执行公务卡刷卡支付的不予报销。

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教职工因公外出一般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经审批和未执行公务卡刷卡支付的不予报销。外地招生需租车的,由分管副院长批准,并签订租车协议,通过实际发生额报销,票据不合格不予列支。凡不属于公务用车的费用(学生实习实训,实训实验用油等),应列支在相关科目中,杜绝虚增“三公经费”支出。

(六)学生实习

各系部要制定详细的学生实习费用计划,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提前报财务处备案。需租用交通工具的,学院要与其签订车辆租用合同,凭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凡与实习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实习费中报销。

学生实习费凭实习学生名单报销,支付实习指导费的票据须经教务处审核。

(七)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

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要年初列入学院预算,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批准方可安排采购,由后勤处上报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

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八)修缮和维修维护

修缮和维修维护经费要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基础上,确定修缮项目,分项安排经费计划。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招投标方式采购或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方式采购。报销经费时要有修缮和维修维护合同和预决算报告。

(九)学生款项的报销

1.学院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补贴、勤工助学金等需提供学生姓名、班级、银行卡号、金额的电子文档,由计财处统一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学生活动经费须凭发票等票据报销。学生活动经费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

3.学生退学费和住宿费,凭学生个人申请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院长签字,经计财处审核后由本人领取(领取时必须提供由财务出具的收费收据)。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试行,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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